四川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院企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人才引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2 9:42:56     浏览量:8687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院企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人才引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局、人才办),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校院企地合作,推动打通彼此间合作通道,加快构建一批跨领域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发挥对人才、科技等创新要素的集聚效应,实现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拟安排部分“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支持校院企地协同创新平台人才发展。现就开展2021年度校院企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人才引育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着眼打通校院企地间合作通道,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重点遴选支持一批创新人才聚集力强,围绕关键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赋能地方和企业发展的协同创新平台。


——坚持服务发展。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四川高质量发展需要,注重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倾斜,向服务现代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倾斜,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有机结合,为四川加快发展增效赋能。

——突出创新活力。坚持以人为本,汇聚在川高校、院所、企业、地方的创新优势,探索建立新型协同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加快人才集聚、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动能,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注重融合共促。坚持供需对接、互利共赢,推动校院企地畅通合作通道、完善合作机制,促进要素融合、发挥各方优势,实行资源共享、人才共育、平台共建、项目共担、成果共享,形成叠加效应。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范围

围绕人才引育、科技攻关、成果孵化转化等重大任务,由省内外高校与科研院所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合作,在川组建的协同创新平台,包括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平台、科创园、产业园、创新创业基地等产学研用平台,均可作为申报主体。

已受到省级人才计划团队项目、省校(院、企)合作创新平台人才培育项目、省军民融合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等资助的产学研用平台,本次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有正式合作。上述单位间开展合作应签署正式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应不少于2年,组建运行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协议或运行机构成立文件等为依据),申报时仍在有效合作期内(截止2021930)。平台建设有较为完善的工作机构、运行机制、工作体系和可靠的投入保障。

2.项目支撑。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将人才引育、科技攻关、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培育等任务融入到具体项目中,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清晰的创新路线、具体的实施方案(计划),推动合作出成果、出效益。

3.有人才团队。围绕合作任务组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应是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或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或者同层次高端人才。团队规模不少于10人,成员主要来自合作单位,应全职在合作平台工作(1年内不少于9个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35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占比不少于20%团队核心成员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合理的专业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

4.有配套支持。合作单位应对平台建设特别是人才团队建设从人才资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平台支撑等方面给予保障,年度综合投入合计不低于500元(应有到账凭证)。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区应根据平台建设需要,从政策激励、人才招引、资金投放、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5.较好成效。各方按照协议履责到位,合作事宜有序推进;人才集聚效应明显,按照任务和设岗需要选聘落实高端人才;共建的平台成长潜力大,研究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成果转化赋能企业或地方产业升级增效。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市(州)和军民融合、教育、科技、国资管理等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申报。具体由创新平台或牵头组建创新平台的中央在川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市(州)人才办(局)汇总(由中央在川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填写的,可直接报送省人才办。联系电028-6309071863092720

《申报书》可通过“四川人才工作网(http://www.scrcgz.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审核。市(州)人才办(局)、有关牵头组建单位应采取实地考察、组织会审等方式进行审核,以适当方式开展风险评估、公示,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建议名单(不限名额)报送省人才办。

(三)评选。省人才办对各市(州)、有关牵头组建单位报送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把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和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评审产生拟资助名单。

(四)审批。拟资助名单按程序审批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制发入选通知,并依托“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急需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团队建设,以及支持人才开展成果孵化转化等获得资助的创新平台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实行专帐专款专用;所在市(州)或牵头组建单位应加强检查指导,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发挥效益。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发动,迅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真正把我省发展急需紧缺、创新能力强、创业前景好、能长期扎根和服务四川的校院企地协同创新平台推荐出来。

(二)请各市(州)、有关牵头组建单位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涉密材料不通过网上填报,可加密后单独报送纸质材料。

(三)请各市(州)人才办(局)、有关牵头组建单位于1025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用光盘刻录)统一报送省人才办:①推荐函;②《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③《申报书》一式7份、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

 

附件:附件1:四川省2021年度校院企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人才引育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四川省2021年度校院企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人才引育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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