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放管服”激发科研人才创造活力
发布日期:2018/3/1 22:45:52     浏览量:2657

   近期,四川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四川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从学科专业设置、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制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薪酬分配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内部治理结构等八方面,提出二十二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扩大引才用才自主权,创新高校人员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学科专业设置。

改革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按程序组织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实行报备制;支持高校按程序、依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二是完善编制及岗位管理。

探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探索制订我省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自主管理岗位设置,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特设岗位人员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是完善进人用人制度。

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自主管理人员流动,高校自主制定教师到企业兼职、离岗创业的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自主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健全自主用人机制,依法自主建立健全内部用人管理制度,自主做好人员聘后管理,依法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改革评价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热情

一是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制度。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明确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自主开展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自主使用评审结果。改进职称评审方法,在评审中,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人员倾斜;分类建立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评价;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

二是改革薪酬分配制度。

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艰苦边远地区高校的倾斜力度。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要求高校实行符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内部分配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提出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所获得的劳务报酬等,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完善治理优化服务,营造创新创造一流环境

一是规范经费使用管理。

改进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完善预算拨款制度,优化拨款结构,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扩大国有资产处置权限,适当提高高校资产处置的备案和报批标准。

二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推行依法依章程治校,推动高校依法依章程行使自主权。加强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群众组织和学术委员会作用。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高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校务公开。

三是强化监管优化服务。

构建依法监管体系,创新对高校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监督和问责。加强协调指导,推动高校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倾斜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育人质量。营造良好改革环境,保持改革政策协调一致;切实规范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依托“互联网+”,全面推行高校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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