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放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7 10:22:02     浏览量:15631


川人才办〔2016〕25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省直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印发的《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现就发放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主要包括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作和创业的三类人才:

第一类: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2012—2016年获奖);

(三)国家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人才入选者。

第二类: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2012—2016年获奖);

(二)国家其他入选者;

(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项目管理期内,含原“863”项目首席专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五)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中相当于本层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三类: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以及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2012—2016年获奖);

(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含省和原“百人计划”入选者);

(三)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建设期内);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项目管理期内);

(五)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创新型企业家(管理期内,其中创新型企业家为参加2016年培训的优秀学员),以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二、发放标准

(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类人才,经审核批准后,依托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资金,按以下标准发放岗位激励资金(即原专家津贴):

1.第一类人才为每人每月2000元;

2.第二类人才为每人每月1500元;

3.第三类人才为每人每月1000元。

(二)岗位激励资金按12个月计算,一次性集中发放。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其岗位激励资金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自行发放。

三、发放原则

岗位激励资金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发放。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此次申领范围:

(一)两院院士、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

(二)已离退休、逝世、自动离职、调往省外单位工作,以及被取消称号的;

(三)所依托或入选的计划、工程、项目及奖项、荣誉称号获得者,超出建设周期或管理周期的;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发放程序

(一)逐级申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及时收集、统计符合条件人员,填写《2016年度四川省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申领表》(附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归口或隶属关系,按程序向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申报。

1.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按程序报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汇总;

2.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在川企业、省重点民营企业、省级宣传文化单位及在川金融机构,按程序分别报省国资委、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金融办汇总;

3.中央在川和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防军工单位,按程序分别报教育厅、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汇总;

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二重集团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直接报送省人才办。

5.创新型企业家优秀学员由省委统战部(工商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团省委分头直接报送省人才办。

(二)审核确认。省人才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申报系统》软件填报人员信息(通知另发)。

(三)发放资金。填报信息经确认后,由省人才办将岗位激励资金分头拨付各地、各用人单位,委托各地、各用人单位代为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发放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是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条块衔接,认真负责做好申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发尽发。对超出建设周期或管理周期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妥善解决。对虚报冒领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此次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申领发放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专家人才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做好优秀人才团结凝聚服务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人才氛围。

(三)请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于2016年11月14日前将汇总后的《2016年度四川省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申领表》(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省人才办。

本《通知》及《申领表》电子文档,请从四川人才工作网(www.scrcgz. com)上下载。申领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人:涂建强、祝飞

联系电话:028-86602749,86601736

邮箱:scrcb@163.com


附件:2016年度四川省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申领表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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