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出台十条举措,加大关心关爱力度,激励引导专家和医护人员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
发布日期:2020/2/7 12:00:01     浏览量:6761

近日,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关心关爱力度激励引导专家和医护人员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的十条举措》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积极作为、广泛宣传、狠抓落实,把关心关爱的政策传递到防控一线,把关心关爱的举措落实在防控一线,把疫情防控一线作为发现、培育、使用人才的主战场和试金石,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使用人才不拘一格、关心人才用情用力,切实把党管人才的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战胜风险挑战的斗争优势,凝聚起广大人才的强大力量,决胜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加强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卫健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动员和选派专家和医护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去发现和培养党员。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注重从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专家人才的先进模范人物中发现和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要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注重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人才,发现掌握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推荐。对特别优秀且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可根据需要交流到党政机关任职。

二、落实防控救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保障措施。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205号)要求,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者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确因工作原因发生误餐的,由相关单位发放误餐补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帮助解决好后顾之忧。市县两级卫健部门牵头建立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专家和医护人员基本信息台账,并按家庭居住地反馈给属地组织部门。各地组织部门负责督促上述人员所居住村(社区)党组织,在确保不发生感染情况下,每户落实一名专人进行联系,会同小区物业、楼栋党小组等,帮助解决好生活用品代购、快递代取、水电气费代缴和父母照料等现实困难,保证专家和医护人员,特别是援鄂医疗队成员及其他受指派援助市外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安心投入疫情防控一线。

四、做好心理干预援助。市县两级卫健部门,要注意开展临时心理干预援助工作,为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简便易行、专业保密的心理健康服务,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市卫健委要协调受援地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援鄂医疗队成员及其他受指派援助市外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五、加大表扬和激励力度。对在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市委市政府适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医护人员等授予“绵州英才卡”,享受我市高层次专家人才服务待遇。及时总结宣传在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凝聚起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正能量。

六、落实补休假和集中疗养制度。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未能按时休假或者不能连续休假的,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由各单位安排调休或分段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将在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医护人员,纳入我市高层次专家人才集中休假疗养对象,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适时邀请集中休假疗养。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专家和医护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建立健康档案,做好跟踪保健服务。

七、增设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专项人才培育计划。在“绵州育才计划”中新增“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人才”类别,从全市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专家和医护人员中,选拔一批医德高尚、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和同行公认的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享受相关待遇。

八、支持开展抗击疫情联合科研攻关。支持我市医院、高校、医药生物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等集中优秀专家人才联合攻关,针对疫情研发诊疗药物、创新实用新型疫情防控技术及医疗器械设备、生产医疗物资、完善治疗方案等。鼓励我市有关科技企业,或拟引进、拟落地的企业作为承接联合攻关的主体,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可破格申报“科技城人才计划”,并予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九、加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优秀人才补充力度。鼓励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对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医务人员在进修培训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面向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医疗卫生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注重充实基层传染病防疫和医疗救治人员,实行引进人才“县管乡用”,其职称评定在统一管理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考虑、择优评定。全市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可公开考试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可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考核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十、实行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优秀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机制。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专家和医护人员,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申报副高级职称或基层正高级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长期奋战在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同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认定,竞聘本单位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不受本层级最高等级、岗位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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