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青年人才 2023年度下半年申报评审开始啦
发布日期:2023/11/13 16:18:34     浏览量:691

2023年度下半年申报评审开始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博士后期满出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八)其他政策规定可以申报的优秀青年人才。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7日—27日

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侧边加盖骑缝章。报送材料如下(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盖章件;

2.《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3.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4.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按相应评审委员会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5.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6.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送要求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单独打印成页并提供excel版;

2.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装订于《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后,双面打印胶装单独成册并提供pdf版;

3.其他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提供pdf版;

4.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使用两个牛皮纸档案袋分别袋装,电子文档用u盘或光盘装载。

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不受申报限制,但其他基本条件均应达到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职称系列(专业)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四)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如成都市下放了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本级评审权限管理地区(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按本通知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一年内不得再次按本通知申报同一层级或高一层级职称,一年后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后方可再次参加。

(六)在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按本通知参加评审。

(七)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或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等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八)申报人提供的称号、奖励、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九)申报人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

(十)“基层”指在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十一)申报人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资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十二)所在工作单位应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通知后,1个月内取回评审通过人员《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和任职资格文件,并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将予以销毁。(来源: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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