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威远出台16条人才新政
发布日期:2023/2/7 16:43:22     浏览量:1290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内江市威远县坚持“抓人才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权威发布支持人才发展的全新举措,强力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


威远县促进人才发展措施十六条

一、促进人才有效聚集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

●引进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按30万元/人、25万元/人的标准,入职1年后发放岗位激励金,岗位激励金分5年发放,期间离职(解聘)不再发放。

●新考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分别按25万元/人、15万元/人,入职1年后发放岗位激励金,岗位激励金分5年发放,期间离职(解聘)不再发放。

符合上述1-2条件的人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不超过40岁,正高级职称不超过45岁。

(二)加大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引进。由域外(工作关系不在威远,尚未在威远购买社会保险,下同)全职新引进到威远县域规上企业,并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连续缴纳社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享受对应待遇。

●年薪50万元以上的管理或研发人才,每年给予年薪10%的岗位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支持5年。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技能资格的人才,分给予30万元/人、25万元/人、15万元/人的岗位激励资金,分5年发放。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分别给予25万元/人、15万元/人岗位激励资金,分5年发放。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每人3万元岗位激励资金,分3年发放。

●对中级工及以上人才,按3万元/人的标准,发放岗位激励金,分3年发放。

符合上述1-5条件的人才,在威远入职1年后发放相关激励资金,期间离职(解聘)不再发放;除上述第1条外,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资格不超过40岁,正高级职称不超过45岁。

(三)着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对经考试合格,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1000、2000、3000元的一次性激励金。

(四)支持技能人才培育和留威就业。鼓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和县域职业技术学校同本地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年度协议人数合计达到120人以上(以在册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给予学校3万元的职业教育补贴;对县域职业技术类学校当年实现学生本地就业且本地社保连续缴费满一年,人数达到50人、100人、200人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补助。

二、鼓励人才创业展业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蜀青振兴贷”“科创贷”等创新创业贷款产品助力创新创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享受对应扶持政策。

●毕业5年内在威远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每个创业项目发放创业补贴1万元,按政策可提供最高20万元,最长3年期贴息贷款。

●18-40周岁青年人才在威远创业,提供“一对一”陪伴式创业导师辅导,按规定可提供3-10万元免利息、免担保、无抵押的启动资金贷款。

●40岁以下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的创业青年,符合条件可享受“蜀青振兴贷”。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授信有效期3年,还款方式灵活,年化利率最低可低至一年期LPR。

(六)增强创新活力。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同层次奖项)落地威远并实现创税的项目,国家级(含部委,下同)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激励金,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激励金,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激励金。

(七)提升企业动力。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生产经营班子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含)的民营工业企业每跨越100亿元再奖励企业生产经营班子100万元;对首次升入规模工业的小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班子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人才科技创新

(八)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新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再次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九)支持企业科技平台建设。

●首次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首次创建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除获得上级奖励资助外,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

●首次创建国家、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除获得上级奖励资助外,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金。

●新创建国家、省、市劳模(人才)工作室的,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关奖励外,分别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和0.5万元的工作资助金。

(十)支持发明创造。每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激励金;企业首次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十一)支持校地合作。规模以上企业校企合作按支付合作协议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县域规上企业创建候鸟工作室的,工作室在正常运行一年,并取得相关成果后,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工作资助金。

四、助力打造“七大产业集群”

(十二)鼓励产业科研机构建设。围绕服务页岩气、钒钛新材料和氢能等七大产业集群建立的产业发展研究院等产学研平台,每个平台获得国家、省、市发改、经信和科技等部门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补助。按国家、省、市实际拨付资助资金的1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自主引才。对页岩气、钒钛新材料和氢能等七大产业集群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域外引进副高级及以上(或同等层次职称)研发人员(团队)或者年薪50万元以上的管理研发人才3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就业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连续缴纳社保,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引才奖励。

五、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十四)加大财政投入。设立2000万元威远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推进人才强县建设。

(十五)优化人才服务。为纳入市委、县委掌握联系优秀人才和经县委人才办备案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健康“一对一”服务机制,提供就医问诊服务。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就读者意愿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十六)服务人才安居。纳入市委、县委掌握联系优秀人才和经县委人才办备案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入住人才公寓周转房。其家庭在威远县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享受如下待遇。

●购买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或拥有的其他存量住房时,可以享受建筑面积120㎡以内购房款下浮10%的政策性优惠。

●购买120㎡以内的商品住房(非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或拥有的其他存量住房),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技能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的人才,分别给予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购房时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按可贷款额度1.2倍计算,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限后5年(总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来源:威远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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