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万元!泸州出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专项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2/10 16:21:47     浏览量: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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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泸州市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支持办法》,从鼓励创建博士后平台、支持引进博士后人才等六个方面明确奖励政策,为泸州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鼓励创建博士后平台

鼓励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在泸企事业单位创建博士后人才平台。

对新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建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支持引进博士后人才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引荐博士进站。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力争3年内,全市新增进站博士后100人以上。

根据每年新进站博士后人数,按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建站单位工作经费补助。根据在站时间,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助。

加大科学研究支持力度

支持博士后围绕泸州市白酒、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现代医药、绿色建材、纺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博士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每项给予10至20万元奖励;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每项给予5至10万元奖励。

博士后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根据项目类别给予最高50万的科研经费资助。鼓励博士后人才发明创造,对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每人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加速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完善“工作站——产业园区——企业”成果转化链条,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博士后享受科技人员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博士后科研动力。

对博士后转让其科技成果,符合技术交易奖励规定的,给予技术输出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博士后在泸取得科技成果并以泸州市企事业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最高给予其科研团队200万元配套奖励。

转化科技成果符合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项目资金后补助。

拓宽博士后成长通道

鼓励博士后参加国家、省级人才项目评选;在酒城英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能大师等市级人才项目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研成果突出的在站博士后。

对可以实行职称初定的专业系列,博士后进站时没有职称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并享受副高级职称相应岗位工作待遇;博士后具有职称的,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

支持博士后留泸创新创业

建立引才单位与各博士后平台的对接机制,鼓励在泸企事业单位开发优质岗位,择优引进出站博士后。留泸博士后享受户籍迁移、家属就业、医疗保健、住房保障、保险结转、高端培训、人才荣誉等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博士后在泸创办企业,设置一年的创业指导期,由金牌创业指导员提供“一对一陪伴式”成长辅导。博士后新创办实体企业,按照投资额度、经营状况等指标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补贴;博士后创办企业吸纳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对象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博士后在泸持续工作满3年以上(博士后进站前在泸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最高25万元的人才安居补助。(来源:酒城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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